安全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特训试题及答案
第一题:
F发电厂有2×1000MW机组,厂房占地面积为30000m2,燃煤由码头卸下后,经皮带引桥由带式输送机输送到储煤场,再经带式输送机送到磨煤机磨成煤粉,煤粉送至锅炉喷煤器,由喷煤器喷到炉膛内,煤粉燃烧后的烟气经除尘系统进入脱硫脱硝系统,脱硫脱硝工艺需用液氨、盐酸和氢氧化钠等。
F发电厂有容积为1000m3的助燃柴油储罐2个,储存的柴油密度为820kg/m3、闪点为60℃,发电机的冷却方式为水—氢—氢,氢气以2.0MPa压力、经φ100mm管道输送到发电机。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为1025t/h,过热蒸汽出口压力为17.75MPa。
F发电厂现存原材料有:燃煤30万t,柴油1200t,浓度大于99%的液氨16t,盐酸42t,氢氧化钠41t,压力为15MPa的氮气20×40L,压力为3.2MPa的氢气7×10m3。
为确保安全生产,F发电厂于2012年7月16日至20日进行了全厂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发现:在储煤场堆攒的铲车司机无证上岗,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皮带引桥内的电缆有破损,皮带引桥地面存有大量煤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F发电厂厂长责成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指出进入磨煤机检修应配备的防护设备及用品,并说明其作用。
3.根据《化学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2009),指出F发电厂现存材料中的化学品及其类别。
4.说明F发电厂脱硫脱硝系统液氨泄露时应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题:
2011年8月5日,G炼油企业污水车间要将污水提升泵房隔油池中的污水抽到集水池中,污水车间主任甲在安排抽水作业时。因抽水用潜水泵要临时用电,于是联系电工班派电工到污水提升泵房拉临时电缆,并按要求申办了临时用电许可。
5日15时,电工班安排2名电工至污水提升泵房为潜水泵接电,污水车间在未对作业进行风险辨识、未制订具体作业方案的情况下,安排乙、丙、丁、戊将2台潜水泵下到隔油池内,并起动潜水泵开始抽水。
6日9时,乙、丙、丁、戊继续进行抽水作业。10时,污水车间主任甲到作业现场检查,发现使用刀式开关和明接线,但未向乙、丙、丁、戊指出现场用电存在的安全隐患,只要求大家注意安全后就离开了现场。11时20分,乙等发现2台潜水泵出水管不出水,遂拉下了刀式开关去吃午饭。
6日13时,当地气温达到35%,乙等吃完饭后.到抽水作业现场准备继续抽水,乙合上潜水泵的刀闸式开关后,发现潜水泵还是不工作,于是提拉电缆,将潜水泵从隔油池中往上提,由于电缆受力,且未拉下刀闸式开关,导致电缆与潜水泵连接线松动脱落,形成电火花,引爆隔油池的混合气体,爆炸引起大火,消防队接警赶到后将大火扑灭。
该起事故,造成现场作业的乙、丙、丁、戊当场死亡,污水提升泵房严重损毁。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辨识抽水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
2.指出该起事故中作业现场存在的违章行为。
3.分析该起事故的成因并提出预防措施。
4.简述以上场景中抽水作业安全培训的内容。
第三题:
J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销售企业。
2011年,J公司有员工780人,其中含安全管理人员3人和L劳务公司劳务派遣人员150人。2011年度,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造成1人重伤、2人轻伤。其中,一起事故由L劳务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违章造成,导致1名劳务派遣人员轻伤。
J公司的主要生产工序为:原料采购运输、分拣清洗、浸泡灭酶、预冷却、布料、蒸制、速冻、包装和冷藏。主要原料及辅料有:蔬菜瓜果等农产品、水、天然气、液氨、柴油、食品添加剂等。
J公司主要建(构)筑物有:综合办公楼、农副产品加工厂房、冷库、配送库、车库、锅炉房、变电所等。主要设备设施有:冷藏冷冻车20台、货车50台,叉车20台、冷库设施(制冷剂为液氨)1套、10t/h燃气(天然气)蒸汽锅炉2台、电梯2部、2000kVA的干式变压器2台、分拣设备1套、加工设备1套,以及包装物生产设备及热力、制冷管网等。
J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以书面形式对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告知。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J公司2011年度千人重伤率和百万工时伤害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列出J公司主要设备中的特种设备。
3.辨识J公司生产工艺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4.指出L劳务公司派遣人员违章事故的事故责任主体并说明理由。
5.列出J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属于综合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参***
第一题:
1.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有:
①培训铲车司机,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②对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③修补皮带引桥内的电缆,需要时必须马上更换;
④清除皮带引桥地面的煤尘;
2.进入磨煤机检修应配备的防护设备及用品,及其作用如下:
①安全帽:头部防护用品;
②防尘口罩(面具):为防御有害气体、蒸汽、粉尘、烟、雾由呼吸道吸入;
③防护手套:保护手和手臂;
④防护服:防静电。
3.F发电厂现存材料中的化学品及类别:①柴油:易燃液体;②盐酸:毒害品;③氢氧化钠:腐蚀品;④液氨、氮气、氢气:压缩气体。
4.F发电厂脱硫脱硝系统液氨泄露时应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①向*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环保部门;
②立即停工,切断隔离脱硫脱硝工艺;
③疏散场所人员,向上风向转移,防止吸入接触;
④佩戴好防化服和空气呼吸器,用防爆工具进行堵露处理;
⑤用喷雾水进行稀释,可用砂土及吸附材料收集和吸附泄露物。
第二题: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辨识抽水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有:触电、淹溺、火灾、瓦斯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
2.该起事故中作业现场存在的违章行为有:
①污水车间未对作业进行风险辨识;
②未制订具体作业方案;
③使用刀闸式开关和明接线;
④提拉电缆,将潜水泵从隔油池中往上提,且未拉下刀闸式开关。
3.(1)该起事故的成因:
①在未拉下刀闸式开关的情况下,提拉电缆,将潜水泵从隔油池中往上提;
②未使用防爆潜水泵;
③未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2)预防措施:
①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②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③加强风险管理,制定相应作业方案和事故预案。
4.抽水作业安全培训的内容有:
①本岗位工作及作业环境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
②典型事故案例;
③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④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⑤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第三题:
1.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从业人员数)×103-(1/780)×103=1.28。
百万工时伤害率=(受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6=3/(780×250×8)×106=1.92。
2.J公司主要设备中的特种设备有:蒸汽锅炉、电梯和压力管道。
3.J公司生产工艺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噪声和电磁辐射。
4.L劳务公司派遣人员违章事故的事故责任主体为J公司。理由: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公司派遣公司为J公司提供劳务输出,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由J公司负责。
5.J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属于综合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有:
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
②安全生产责任制;
③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
④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⑤安全设施和费用管理制度;
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⑦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⑩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拓展阅读
1、2015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
微点阅读网司法考试专栏为2016司法考试备考生提供2015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希望对广大考生能有所帮助。
提示:本试卷为论述题、案例分析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材料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摘自*《关于<**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材料二:同*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问题反映强烈。(摘自《**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谈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案情:高某(男)与钱某(女)在网上相识,后发展为网恋关系,其间,钱某知晓了高某一些隐情,并以开店缺钱为由,骗取了高某20万元现金。
见面后,高某对钱某相貌大失所望,相处不久更感到她性格古怪,便决定断绝关系。但钱某百般纠缠,最后竟以公开隐情相要挟,要求高某给予500万元补偿费。高某假意筹钱,实际打算除掉钱某。
随后,高某找到密友夏某和认识钱某的宗某,共谋将钱某诱骗至湖边小屋,先将其掐昏,然后扔入湖中溺死。事后,高某给夏某、宗某各20万元作为酬劳。
按照事前分工,宗某发微信将钱某诱骗到湖边小屋。但宗某得知钱某到达后害怕出事后被抓,给高某打电话说:“我不想继续参与了。一日网恋十日恩,你也别杀她了。”高某大怒说:“你太不义气啦,算了,别管我了!”宗某又随即打钱某电话,打算让其离开小屋,但钱某手*机未通。
高某、夏某到达小屋后,高某寻机抱住钱某,夏某掐钱某脖子。待钱某不能挣扎后,二人均误以为钱某已昏迷(实际上已经死亡),便准备给钱某身上绑上石块将其扔入湖中溺死。此时,夏某也突然反悔,对高某说:“算了吧,教训她一下就行了。”高某说:“好吧,没你事了,你走吧!”夏某离开后,高某在钱某身上绑石块时,发现钱某已死亡。为了湮灭证据,高某将钱某尸体扔入湖中。
高某回到小屋时,发现了钱某的LV手提包(价值5万元),包内有5000元现金、身份证和一张储蓄卡,高某将现金据为己有。
三天后,高某将LV提包送给前女友尹某,尹某发现提包不是新的,也没有包装,问:“是偷来的还是骗来的”,高某说:“不要问包从哪里来。我这里还有一张储蓄卡和身份证,身份证上的人很像你,你拿着卡和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取钱后,钱全部归你。”尹某虽然不知道全部真相,但能猜到包与卡都可能是高某犯罪所得,但由于爱财还是收下了手提包,并冒充钱某从银行柜台取出了该储蓄卡中的2万元。
请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与刑法原理分析高某、夏某、宗某和尹某的刑事责任(要求注重说明理由,并可以同时答出不同观点和理由)。
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
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甲表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保证甲将房屋卖与自己,甲同意。甲、乙一起到房屋登记*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方草签了房屋预购合同。
后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三分之二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提供保证人和他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办理预告登记。
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丁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并没有约定担保范围。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但甲忘记告诉乙房屋出租情况。
此外,甲的房屋实际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大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李某知道后表示不同意。但甲还是瞒着李某与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年后,甲与李某离婚,李某认为当年甲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造成了自己的损失,要求赔偿。甲抗辩说,赔偿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
1.在本案中,如甲不履行房屋预购合同,乙能否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为什么?
2.甲未告知乙有租赁的事实,应对乙承担什么责任?
3.如甲不按合同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将对乙产生何种保护效果?
4.如甲在预告登记后又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5.如甲不履行合同义务,在担保权的实现上乙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担保权实现后,甲、丙、丁的关系如何?
6.甲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妻李某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可以主张房屋过户登记为无效或者撤销登记?为什么?
7.甲对其妻李某的请求所提出的时效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
案情:杨之元开设古玩店,因收购藏品等所需巨额周转资金,即以号称“镇店之宝”的一块雕有观音图像的翡翠(下称翡翠观音)作为抵押物,向胜洋小额*公司(简称胜洋公司)*200万元,但翡翠观音仍然置于杨之元店里。后,古玩店经营不佳,进入亏损状态,无力如期偿还*。胜洋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杨之元。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抵押*合同有效,杨之元确实无力还贷,遂判决翡翠观音归胜洋公司所有,以抵偿2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之元未在期限内履行该判决。胜洋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商玉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该翡翠观音属于自己,杨之元无权抵押。并称:当初杨之元开设古玩店,需要有“镇店之宝”装点门面,经杨之元再三请求,商玉良才将自己的翡翠观音借其使用半年(杨之元为此还支付了6万元的借用费),并约定杨之元不得处分该翡翠观音,如造成损失,商玉良有权索赔。
法院经审查,认为商玉良提出的执行异议所提出的事实没有充分的证据,遂裁定驳回商玉良的异议。
1.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商玉良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为什么?
2.如商玉良认为作为法院执行根据的判决有错,可以采取哪两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与第2问“两种途径”相关的两种民事诉讼制度(或程序)在适用程序上有何特点?
4.商玉良可否同时采用上述两种制度(或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
案情:鸿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从事生物医药研发。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丁,持股比例分别为37%、30%、19%、14%;甲为董事长,乙为总经理。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一直不错。
2013年8月初,为进一步拓展市场、加强经营管理,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骐黄公司,并通过股东大会形成如下决议(简称:《1号股东会决议》):第一,公司增资1000万元;第二,其中860万元,由骐黄公司认购;第三,余下的140万元,由丁认购,从而使丁在公司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仍保持不变,而其他各股东均放弃对新股的优先认缴权;第四,缴纳新股出资的最后期限,为2013年8月31日。各股东均在决议文件上签字。
之后,丁因无充足资金,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认缴出资的缴纳;骐黄公司虽然与鸿捷公司签订了新股出资认缴协议,但之后就鸿捷公司的经营理念问题,与甲、乙、丙等人发生分歧,也一直未实际缴纳出资。因此,公司增资计划的实施,一直没有进展。但这对公司经营并未造成很大影响,至2013年底,公司账上已累积40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
2014年初,丁自他人处获得一笔资金,遂要求继续实施公司的增资计划,并自行将140万元打入公司账户,同时还主张对骐黄公司未实际缴资的860万元新股的优先认购权,但这一主张遭到其他股东的一致反对。
鉴于丁继续实施增资的强烈要求,并考虑到难以成功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公司在2014年1月8日再次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如下议案:第一,公司仍增资1000万元;第二,不再引进外部战略投资人,由公司各股东按照原有持股比例认缴新股;第三,各股东新增出资的缴纳期限为20年;第四,丁已转入公司账户的140万元资金,由公司退还给丁。就此议案所形成的股东会决议(简称:《2号股东会决议》),甲、乙、丙均同意并签字,丁虽签字,但就第二、第三与第四项内容,均注明反对意见。
之后在甲、乙的主导下,鸿捷公司经股东大会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并于2014年1月20日办理完毕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4年底,受经济下行形势影响,加之新产品研发失败,鸿捷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至2015年5月,公司已拖欠嵩悠公司设备款债务1000万元,公司账户中的资金已不足以偿付。
1.《1号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
2.就骐黄公司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行为,鸿捷公司可否向其主张违约责任?为什么?
3.丁可否主张860万元新股的优先认购权?为什么?
4.《2号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如何?其与《1号股东会决议》的关系如何?为什么?
5.鸿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中,何时产生注册资本增加的法律效力?为什么?
6.就鸿捷公司不能清偿的1000万元设备款债务,嵩悠公司能否向其各个股东主张补充赔偿责任?为什么?
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人。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
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
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
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错误,决定予以撤销。
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章程、经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
1.请分析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
2.如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请确定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并说明理由。
3.如何确定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象?如市工商局在行政复议中维持区工商分局的行为,有何不同?
4.法院接到起诉状决定是否立案时通常面临哪些情况?如何处理?
5.《行政诉讼法》对一审法院宣判有何要求?
2、司法考试真题刑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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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肖某为了骗取*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杨某经办,向该*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肖某找赵某(男,15岁),给赵某5000元报酬,请赵某将停在肖某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赵某问为什么,肖某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赵某说没问题,10天以内解决。赵某拿钱后带上同学吴某(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吴某问赵某哪来的许多钱,赵某告以实情,并请吴某帮忙,吴某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赵某家,准备点火用。
此间,肖某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赵某放弃烧车,并让赵某将5000元钱退回。赵某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吴某就在当晚行动。吴某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汇合。晚上,赵某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吴某因害怕未去。赵某久等吴某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赵某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赵某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赵某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临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后果。
事后,肖某向*公司索赔,*公司派杨某核定险损事故。杨某明知肖某虚报*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事故评估证明,致使*公司全额赔付肖某20万元*金。
案发后,杨某在审讯期间主动交代:在3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己有。
根据有关刑法规定及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答案及解析:
1.对于肖某而言,他首先虚报*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事故骗取*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次,他为了骗取*金,唆使赵某放火烧车,构成放火罪共犯。
对于杨某而言,他明知肖某虚报*标的的价值、故意制造*事故骗取*金而为其办理*、出具虚假*事故评估证明,构成*诈骗罪共犯。在审讯期间他如实交代从本公司骗领的5万元赔款,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因此杨某还构成贪污罪。
对于赵某而言,他放火烧车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赵某年满15周岁,放火罪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的8种罪之一,因此赵某构成放火罪。
2.吴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既遂,因为吴某和赵某构成放火罪的共犯,虽然在实施放火行为的时候吴某没有去,只有赵某一个人实施了放火行为。且赵某的放火行为已造成具体危险,构成放火罪危险犯既遂。按照共犯“一部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吴某虽然未直接参与犯罪实行,但他的退出没有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随赵某放火罪既遂而既遂。
3.赵某、吴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放火罪的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杨某主动交代不同种罪行(贪污),成立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情:李某是某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局长,张某是该局某办公室主任,在上任2年多的时间内李某先后接受他人贿赂20多万元,并在自己任职的系统内为他们提供包括安排工作在内的尽可能的便利。其中有10多万元是通过张某介绍来的人送的,李某将其中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张某因赌钱欠别人一大笔赌债,于是找到李某,说:“给我点钱花,否则我就告你。”李某很害怕,于是给了张某3万元。但是事过不久,张某又找李某要钱,李某说手头没钱,张某要求其将工会活动的部分经费借给自己先用一用,l个月后保证偿还,李某就把自己保管的工会活动经费1万元给了张某。之后,李某多次向其催要,但张某一直无力偿还。6个月后,李某被告发。在李某被检察*立案侦查期间,李某向检察*提供了市海关关长马某巨额*的犯罪线索。经反贪局侦查,侦破了马某*120万元的特大案件。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李某接受他人20多万元贿赂的行为的性质。
2.分析张某介绍他人向李某*从中得到部分“酬劳费”的行为的性质。
3.张某向李某要钱还赌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4.李某把自己保管的工会活动经费给张某用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犯罪?
5.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构成何种共同犯罪?
6.对李某应如何处理?
答案及解析:
1.李某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定范围,其在上任后的2年之内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接受他人送来的贿赂达20多万元,数额巨大,构成*罪。
2.张某介绍他人向李某*属于在*者与*者之间进行沟通、促使*与*行为的实现,数额较大,构成介绍贿赂罪。其在实施为他人介绍贿赂的犯罪活动中,接受*人李某送来的酬劳费2万元,属于介绍贿赂犯罪行为的一种后续行为和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单独构成*罪,而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论处。
3.张某以告发李某的犯罪事实为要挟,向李某要钱还赌债,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
4.李某利用保管工会活动经费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借给张某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5.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存在共同犯罪的关系,即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6.对李某应当以*罪与挪用公款罪实行并罚,同时考虑其提供马某特大*案件的线索并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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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2006-2016)
3、司法考试真题诈骗销赃案例分析
微点阅读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真题诈骗销赃案例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998年11月16日,甲谎称有下家要货,并以货到付款的承诺骗取了乙公司业务员丙的信任,骗得乙公司的绢格绸4000米,价值18万余元。收到货物后,甲谎称过几天付款。此后,乙公司多次向甲催讨货款,甲均以各种理由搪塞。1999年3月,甲将上述货物低价销售给丁公司,得款14万余元,用于家中房屋装修、归还个人欠款等个人花费。1999年4月1日,因丁公司要求甲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即让他人为其开了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丁公司,价税合计14万余元,税款2万余元。丁公司于1999年5月5日将上述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当地税务*申报抵扣,抵扣税款2万余元。
对于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无不同意见,但对本案中甲让他人为其开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丁公司的行为,是否应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数罪并罚则存在分歧。
我认为,甲的行为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诈骗罪对甲实行数罪并罚。理由如下:
第一,甲的行为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一,甲的行为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观特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在向丁公司销售货物时让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丁公司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应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二,甲的行为符合该罪的主观特征。以非法抵扣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不是所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构成犯罪必要要件。以非法抵扣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为目的只是在“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才成为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件。在本案中,甲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抵扣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不是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要件,只要甲具有让他人为自己代开的故意,就符合了该罪的主观特征。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发票不在甲手中,甲本人也不可能用自己虚开的发票去抵扣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其三,甲的行为造成了国家2万
第二,本案不是牵连犯,不应适用从一重原则处断,应数罪并罚。牵连犯罪有三个特征:1、牵连犯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2、必须具有两上以一相对独立的危害行为;3、数危害行为之间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社会的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内在联系。
本案中,要分清诈骗、销赃、虚开发票三个不同的行为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销赃确实是为了实现最终诈骗犯罪目的而进行的,根据“事后行为不可罚”的原则,甲对此不再承担刑事责任,从广义上讲,销赃与诈骗行为之间也可以认定为“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甲虚开发票的行为与销售赃物之间也确实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但是,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却不可能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因为从逻辑上讲,手段总是先于目的出现。本案中的诈骗不可能是虚开发票的手段,而虚开发票在诈骗既遂后才发生,它也不可能是诈骗的手段,因此,虚开发票与诈骗行为之间不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内在联系;很显然,虚开发票与诈骗之间也不存在原因与结果的内在联系,可见,二者不具有牵连关系,因此,本案不是牵连犯,应当以诈骗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罪对甲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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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师职业分析精选案例
本人能积极参加*学习,遵守劳动纪律,团结**,热爱集体,服从分配,对班级工作认真负责,在工作中努力求真、求实、求新。以积极热情的心态去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及年级组教研活动,做好各项工作,积极要求进步。爱岗敬业,做到耐心、爱心、公平、尊重的对待每一个孩子。
一、陶冶情操,修身养性
作为一名学前班教育工作者,要想完成教书育人的责任,首先应该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以更高的要求来要求自己。工作中我认真学习学校先进的教育理念,将先进理念转化成先进动力,利用业余时间翻阅有关教育理论,看到好的信息能及时摘录下来,不断为自己充电,同时向有经验的老师请教,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不断积累教学经验,使自己各方面都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二、保育工作
在日常生活中引导幼儿了解自己与集体的关系,让幼儿知道自己是集体中的一员,并乐于参加集体活动。教育幼儿关心集体,关心同伴,礼貌待人。对幼儿进行品德教育,使幼儿养成有道德、有智慧、有礼貌的好孩子,并同家长密切联系,听取家长意见,根据幼儿在家时的表现,对幼儿进行因材施教,因人施教,同家长一起纠正幼儿不良的习惯。
1、加强了幼儿一日常规的养成教育,加强幼儿各种行为习惯的培养和训练,使幼儿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在原有基础上有了一定的发展。
2、做好了班级、寝室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地上无灰尘、纸屑,被褥整洁舒适。
3、严格卫生*制度,按制度要求给各种玩、用具认真的进行清洗消毒工作,保证了玩、用具的卫生、安全使用。
4、强化幼儿健康意识,保证了幼儿进餐时心情愉快。注重培养幼儿好的进食习惯,不挑食,不偏食,进餐时不打闹讲话,不掉饭粒。
5、加强了幼儿午睡的管理及**,保证午睡时室内的空气质量。培养幼儿良好的午睡习惯,进入午睡室后,不吵闹,尽快入睡,会整理床铺,衣服折叠整齐放好。
三、教育教学工作
在教学中我深知要提高教学质量,关键就是要上好课。为了上好课,我备好每一节课。自己动手制作教学用具。了解幼儿原有的知识技能的质量,他们的兴趣、需要、方法、习惯、学习新知识可能遇到的困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关注全体幼儿,注重个别教育,使其保持相对稳定性,同时激发幼儿的情感,使幼儿产生愉快的心境,创造良好的课堂气氛。多看对业务有帮助的书籍,不断扩宽知识面,为教学内容注入新的活力。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机会与条件,提供充足的操作材料。根据班上幼儿的年龄特征,充分调动各种感官感知事物,使之在参加活动的过程中,认知和掌握事物的特征与属性。在一日活动中,注意教给幼儿初浅的,简单的生活知识经验,培养幼儿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认真备课,做好课前的物质准备和知识准备工作。注意将理论贯穿于教学实践中,善于总结经验,以提高自身能力与写作能力。
3、在教学中要处理好幼儿的主体地位及教师的主导地位,以多种形式引导幼儿有兴趣的参与活动,并主动去学习,更好地因材施教,因人施教。
4、根据制定的活动目标,内容与要求组织好教育教学活动的各环节,保证好幼儿每天的游戏活动及户外活动时间,提供幼儿活动材料,更好地培养幼儿的全面发展能力。
本学期,我担任学前班的语言、音乐、体育、健康社会科学多科教学工作。对于语言和社会科学课上,我注重调动幼儿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能合理利用多媒体进行辅助教学。有的幼儿刚开学的时候说不完一句完整的话,也不喜欢去听别人讲话,就自己玩自己的,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很多幼儿的语言能力有了很大的进步,乐意与人交谈,讲话有礼貌,能注意倾听别人讲话,能清楚的说出自己想说的事;在体育课中,我引导幼儿积极主动地参加集体活动,在集体活动中保持安全、愉快的情绪,还适当的激发幼儿对体育活动的兴趣,愿意并能愉快的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发展了幼儿基本的活动技能和身体素质。
四、认识不足,努力进步
记得有人曾经说过:一个有事业心和使命感的教师,理应作为教育的探索者,其探索的最佳途径往往就是从自我反思开始,反思促进了观念的转变,反思促进了工作的提高。教师的成长等于经验加反思。通过本学期的工作,我很幸运学到了不少东西,我深刻认识到:只有在以后的教学中多学、多思、多试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才能不愧于每一位求知的孩子。所以,我深信:自我评价,是每天进步一点点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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